單位舊日的同事因新工作單位不提供住宿,須在該地租房,他找到房產中介機構,并看中了其中的一個單元,約定每月租金為300元。因同事第二日要出差,約定出差回來再簽訂合同,按中介的要求,同事先行交納了按金300元及押金600元,中介開具了寫有“茲收到某某租房信息費90
單位舊日的同事因新工作單位不提供住宿,須在該地租房,他找到房產中介機構,并看中了其中的一個單元,約定每月租金為300元。因同事第二日要出差,約定出差回來再簽訂合同,按中介的要求,同事先行交納了按金300元及押金600元,中介開具了寫有“茲收到某某租房信息費900元”字樣的收據。后因新單位工作重新安排,同事被安排長駐外地工作,不用租房。同事出差回來后便到中介告知不租房事項及要求退回已交的按金及押金,但中介機構以所收的是信息費,且提供租房信息的服務已經履行完畢為由,不愿意退回已收的任何費用。多次交涉之后同事最終也只能要回150元。
中介租房要牢記五點
據籍此事例,筆者提醒各位準租房者,到房產中介洽談租房事項時應注意并盡量做到:
一、不要輕信中介的信口雌黃,一定要實地考察房屋環境;
二、要選擇合法的、信譽度高的房屋中介機構,并認真仔細地查證其是否證件齊全及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三、要認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條款,看清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違約責任是否公平明確等,對中介機構的口頭承諾,應要求其書面化并簽字確認;
四、注意收費票據的內容描述,應如實注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應是什么“信息費”、“看房費”、“誠信費”之類的其他雜費,并應妥善保管各種書式資料和收費票據;
五、如果雙方有約定定金的,注意不要書寫錯誤為“訂金”,兩者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義的,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須雙倍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