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出現了大量的房地產糾紛。在期房買賣中,許多爭議涉及發展商延遲交付房屋問題。 小買家如果在北京購買期房,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作頒發 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出現了大量的房地產糾紛。在期房買賣中,許多爭議涉及
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出現了大量的房地產糾紛。在期房買賣中,許多爭議涉及發展商延遲交付房屋問題。
小買家如果在北京購買期房,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作頒發 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出現了大量的房地產糾紛。在期房買賣中,許多爭議涉及發展商延遲交付房屋問題。
小買家如果在北京購買期房,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作頒發的制式《北京市內(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該合同中第七條規定:“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買方的,買方有權向賣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賣方按
買房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幾(雙方約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定期限(雙方約定)賣方仍未交付房屋的,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契約解除自買方書面通知送達賣方之日起生效。賣方在解除契約之日起 30日內須將買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買房,并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像您所提及的發展商延遲交付房屋的情況時,您可以根據與開發商在合同中所簽條款向其索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發展商在售樓時會通過與小買家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對上述條款進行修訂,將許多諸如政府配套設施延誤、惡劣天氣、政策法規變化等原因列入發展商可以延遲交房的范圍。小買家在簽署包含此類條款的《補充協議》時,應盡量爭取不簽此類條款或爭取出現有關情況時,發展商應出具相應政府部門的證明才能予以免責。
另外,應提醒小買家注意,購買期房之前,應對發展商的實力、開發經驗予以充分關注,對項目手續是否齊備、銷售是否合法予以充分調查。在付款方式的安排上,應盡量與工程進度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