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2007年9月12日,我與某房屋租賃中介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委托書,委托該公司代我租賃一套兩居室的房子。該公司很快就提供給我適合的房源,并派人與我共同查驗出租人李某所要出租的房屋。看房后,我對房子很滿意,想到有中介公司的人查驗房屋有關證件,應該沒有問題,便爽快地與李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交付一年的房租22000元,并支付了中介公司1 800元的中介服務費用,隨后我就搬入該房屋居住。
誰知入住后不到一個星期,自稱是房主的姚某來到我的住處,要求我搬離房屋,并出示了房產證。我立即找中介公司討說法,該公司聲稱:公司作為中介服務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房源,并沒有審查房屋合法性的義務,公司沒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故意提供虛假情況,且已盡到中介服務的義務,也沒有實際收取房租,故不同意返還中介服務費用和賠償房租損失,要我找李某賠償。此時,李某已不知去向,我認為雖然我與中介公司沒有就提供不實住房的責任進行約定,但中介公司應當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提供合法的房屋信息,其對于因違法房屋出租致使我遭受的損失應當承擔責任。 由于意見不一,事情至今沒有解決。
請問:我可以向該中介公司要求返還中介服務費和房租嗎?
律師專線解答
寇先生,我們能理解您的心情,您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服務費,但不能要求其完全承擔您租金的損失。
我國《合同法》規定,中介服務合同系居間合同,是居間人按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委托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在上述事件中,某中介公司按照您的委托為您介紹出租房屋,該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應當對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確定真實性和合法性,只有中介服務真正成功時,才有權取得報酬。但據您所述,您付出了中介費,卻并未實現自己要求租賃房屋的愿望。所以,可以肯定,中介公司并未按委托合同為您介紹真實合法的租賃房屋,也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當然也就無權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理應退還您1 800元的中介費用。
此外,中介公司應當提供真實合法的信息,其負有審查出租人合法證件的義務。但在上述事件中,中介公司并沒有盡到該義務,因此其應對您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通過中介租房遇騙后中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范圍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與中介公司之間存在的是基于委托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與房屋出租人之間則是基于租賃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切,忌不能將兩個合同的權利義務混為一談。
租房時不要過分依賴中介公司,因為中介公司僅承擔其委托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合同真正關系到的是您自己的利益;所以務必多留神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五條、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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