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該市西工區的陳某因租賃房屋給一傳銷組織、收取高額租金,而被該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被處以15萬元的高額罰款。網友心聲:異鄉同租合今年1月1日,陳某與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東鄖某簽訂租房協議,將位于洛陽市中泰新城的6幢1單元1803號房屋租給該公司,每月收取租金4800元,而該公司租房的目的是聚眾從事傳銷活動。這一非法傳銷組織已于今年3月29日被洛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聯合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摧毀。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洛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查清陳某為傳銷組織提供經營場所的事實后,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據洛陽市工商局資料顯示:2004年至今,該市先后遣散傳銷人員近萬人。在9月1日的全市集中圍殲傳銷行動中,當日共先后搗毀傳銷窩點23個,遣散傳銷人員4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