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目前上海房產租賃市場活躍,并且風險挺多,糾紛也多?,F將租房過程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過程來個大總結,希望能幫到各位租房的朋友
1。簽訂合同時,明確對方對該出租房屋是否有處分權。注意,這里說的是處分權,而不是所有權。因為有些情況下,出租人雖非房屋產權人,但基于他從房屋產權人處獲得的轉租權或受托對房屋的管理權,他都可以作為出租方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所以,對方是房屋產權人的,核對房產證;對方為轉租人的,看對方的承租合同以及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承諾;對方為房屋代管人的,看他的授權委托書。
2。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的相關規(guī)定,用于出租的房屋要獲得租賃證。(實踐中大部分民用住宅房屋都沒有辦理租賃證,所以如果非要出租方出示租賃證可能會碰到障礙,因此這一點由大家靈活掌握),建議:如果所承租的房屋價值較小,可忽略租賃證,隨波逐流一把。但如果價值較大,建議先辦出租賃證,從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權利。
3。在上海沒有戶口或居住證的外地人士,應當在租房后七日內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實踐中,以不辦理的居多,你不去辦理,派出所也會主動來找你辦理。
4。簽訂租賃合同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的規(guī)定,該登記備案不作為生效要件,但具有對抗效力。因此,建議大家租房時,特別是房屋價值較大時,做一個登記備案,使你的租賃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物權的效力,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5。最后一點,可能和承租人無關,但出于全面地考慮還是講講。出租房需要交納百分之五的稅收,如果是轉租的話,轉租方須交納百分之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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