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辦
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子,就有可能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也因此無法追究出租人的違約責任。但這個時候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還房租,如果出租人有過錯的話,還可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如果承租人是因為受到出租人的欺詐而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承租人還可以撤銷合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即使在租賃的時候知道這種情況,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規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建設部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