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的程序如下:
(一) 租賃當事人向租賃所提交有關文件、資料;
租賃所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后,由辦事人員即時開具《房屋租賃申請登記證件收據》。提交的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開具《房屋租賃登記退案通知》。
(二) 租賃所登記審查;
是否準予登記,租賃所必須自接到租賃申請登記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1.對符合規定的給予租賃登記,并核發《房屋租賃證》;2.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租賃登記,并制作《不予登記答復書》,同時抄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租賃當事人繳納稅費并領取《房屋租賃證》;
(四)租賃所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