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兩廳經過改造,能容納10個人居住;地下儲物間放張床,就變成了便宜的單間……不少市民在租房時遇到這樣的情況。以后,這樣的“房中房”、 “群租房”將被徹底封殺。記者從洛陽市房管局獲悉,市政府辦公室下發《加強住房租賃管 理工作通知》,對“出租房”提出嚴要求,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
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新規要求,房屋出租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公用場所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一間臥室不能當作兩間出租,房東也不能隨意改造房屋,將兩室變成四室,三室變成六室出租給租客。”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另外,出租房屋居住面積,即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3人,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對違反規定者房產中介不得提供服務
租 房新規不僅對“出租房”本身有著高標準,房東和租客有嚴要求,對房地產中介也有相應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應依法開展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不得為違 反本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將由住房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簽完合同30日內應登記備案
以往租房,房東和租客簽個合同,按個手印就萬事大吉了。根據新規,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出租人與承租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住宅類房屋出租登記備案。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載明承租房屋間數、居住面積、居住人數等情況,并且明確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其 中,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出租人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安全條件,出租人應當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和 合同約定使用房屋,對房屋安全造成影響的,應及時制止,并報相關部門。承租人未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房屋,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業主大會應及時修訂完善業主公約
住 宅小區業主大會應當根據規定,及時修訂完善業主公約,在公約中增加和明確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條款,對違反業主公約出租、轉租房屋并嚴重影響相鄰房屋業主正 常居住的,業主委員會可以書面責成出租人及時終止租賃行為;而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租賃行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