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將租賃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此外,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房屋的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通過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與房東之間已形成了租賃關系,房東有義務保證出租房的門、窗等部件可供正常使用、關閉、上鎖,房屋的基本安全條件能夠滿足。否則,如果房屋失竊與房屋的有關部件失效有密切關系,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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