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再轉租給他人的狀況也屢見不鮮。在成都的租房者中,就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在 “二房東”那里租住的房屋。一旦產生糾紛,租賃房屋的當事人往往會非常尷尬。王小姐近日在租房時就遇到“真假房東”的怪事。
個案 租房遭遇“真假房東”
某化工器材公司的王小姐與房主安先生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協議,并一次付清房租共計2萬元。兩個月后,一位自稱是房主的張先生找到王小姐,并出示了房產證和天然氣繳費卡。原來他才是真正的房主,安先生只是半年前租了他的房子。現在張先生讓王小姐選擇搬走或另外交房租給他。對此,王小姐一時不知如何是好。
提醒 轉租需經房東同意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師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可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上例中,如果安先生轉租房屋沒經過房主張先生的同意,那么王小姐與安先生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無效的,王小姐有權要求安先生返還已付的租金,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索賠。房主張先生有權要求解除與安先生的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王小姐搬走或與他另簽合同。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宋關平律師提醒想要租房的朋友,在簽訂租賃合同并交納承租費用之前,一定要對“出租人”驗明身份,屬于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屋主身份的證據。屬于承租人轉租的,則需其提供產權所有人允許其轉租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轉租的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