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租房支付押金應注意點什么?
答:客戶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尚未交付的相關費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參考以下幾種狀況,包括租期長短、房屋裝修程度、家具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目前市場上常規按“付三押一”標準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承租人究竟付多少押多少均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決定,關鍵是一旦協商成功就應以書面形式寫下來。承租人還必須在合同上寫上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違約責任,可以銀行劃賬方式直接劃入房東名下,并保存好相關憑證。
問:租賃期間房東把房屋抵押出去,該合同有效嗎?
答:根據規定,出租的房屋可以進行出賣或者抵押,這種抵押行為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內若房東將房屋抵押出去,承租人可以繼續住在那里,出租人同時可以繼續收取租金。若房東因不能償還債務等原因而將房屋變賣,承租人可以按照原來合同的約定繼續住在房子里。
問:雙方租房合同期已滿但尚未續約,房****然漲價對嗎?
答:按照有關規定,房東這種要求沒什么不妥。租賃合同在合同期滿后雙方沒有續約的認定為“不定期合同”,也就是說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擔任何的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有權不再續約并要求客戶搬走。不過,之前他必須提前通知客戶,讓客戶有一個月左右時間尋找房子。
問:租房簽合同時如何寫附加條件?
答:首先設定一些自己能夠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條件,然后再同房東商議,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可以考慮以下一些條件,如喜歡安靜的,看房子周邊有沒有鐵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設施;喜歡太陽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歡舒適點的,看廚衛裝修是否達到你的標準等等。同時再看固定設施,如馬桶、熱水器、爐灶、抽油煙機、下水道、門窗等是否能正常運轉,這些都可以作為附加條件同房東約定。必須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