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租人甲出租給承租人乙的房屋租金已有一年未收到租金,甲多次催促乙交納租金,但沒有結果。現甲想停止對乙的租賃,并要求乙搬出該租賃房屋,但如果乙不肯搬出去,甲又追不到錢,甲應如何處理?甲可以扣押乙的房屋內的財產嗎?
【解答】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
根據你所述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問題】
出租人甲出租給承租人乙的房屋租金已有一年未收到租金,甲多次催促乙交納租金,但沒有結果。現甲想停止對乙的租賃,并要求乙搬出該租賃房屋,但如果乙不肯搬出去,甲又追不到錢,甲應如何處理?甲可以扣押乙的房屋內的財產嗎?
【解答】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
根據你所述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