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已購公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或其他住房或承租公房的;
2.承租人將已購公房上市出售,致使無他處住房的,承租人亦應無條件遷出;
3.承租人無騰退條件,應如何處理:
實踐中,如承租人無騰退私房條件,法院一般會做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但此時,如承租人或其配偶有單位的,其單位應當為職工安置住房,并負責將承租人遷出;如本單位無力發放住房補貼,則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解決承租人的住房問題,產權人無法定義務為非平等協商訂立租約的承租人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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