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婚前有個誤解,認為只有未婚夫妻才可辦理公證,這其實只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類人,事實上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處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共同財產。已婚夫妻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要比未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多帶一份證件,即。
婚前與傳統思想觀念的撞擊
婚姻是一種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雙方對彼此信任而產生的一種親情。深受我國“婦從子孝、夫唱婦隨”等傳統家庭觀念的影響,許多人認為如果男女雙方一直保持著戀愛關系,彼此尊重,共同經歷風雨的變遷感情得到了積累,固然穩定。若在此情正濃時,便已處心積慮的劃清財產歸屬,必然會使雙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變得更現實,并不益于今后馬拉松式的感情...
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
在結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進行公證,主要原因是:離婚時很多糾紛涉及的就是與問題,很多時候因為時間問題,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范圍就不夠明確,于是不少人就選擇了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并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來防止此類糾紛的產生。 婚前財產公證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雙方的...
針對公證存在的弊端,建議以立法的方式對婚前做出強制性規范,主要理由如下:
1、解決未婚夫婦的信任危機,切實保障他們的利益。
夫妻互敬互愛,同甘共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安定,但處在現代社會,完全憑借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的信念維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嚴峻的挑戰,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財產公證的確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問題上再起紛爭。但為什么大多數人簽不下這一紙&ldquo...
在法律上,對婚姻中夫妻財產的歸屬和使用權進行合理的規定是必需的。這樣不僅能夠保障家庭生活和諧美滿,而且在財產歸屬權明確的前提下,可以確保夫妻雙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財產權利,防止任一方濫用締約權去損害另一方的權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債權人的權益)。 新《》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實,這樣...
問:舊中規定不動產結婚8年后歸夫妻共有,那么一對夫妻在結婚8年后不動產按法律規定成為,新婚姻法頒布后該不動產是夫妻財產呢還是個人財產?
答:如果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就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財產的性質已經確定,新婚姻法頒布后也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新婚姻法頒布時,根據舊的婚姻法,該財產還未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適用新婚姻法,仍然是個人,不會因為時間而轉化。
問:我丈夫在婚前以他個人的名義購置了一套房子,房子有近50萬的按揭貸款,結婚后我們2個人共同還貸,還貸部分是不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中如何處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
一般來說,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
《》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
在存續期間,哪些生活用品歸一方專用,是確定夫妻一方財產的一個主要內容之一,所謂歸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別需要而購買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適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體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內容:
一、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動產、存款、無形財產,但不包含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