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個人有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下列情形中,財產不再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而是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購買的登記于一方名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根據上海市高院的規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應為其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主張對婚后增值部分進行分割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婚前所購房屋產生的,由此引起的價值增值及虧損也應當歸屬于該房屋產權人。
婚前置房產兩人共同署名,分手后,男方以自己是房產實際付款人、女方分文未付為由要求法院將全部房產判歸他個人。法院根據“房屋所有權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的法律規定,判定男、女各占房產50%的產權。一對男女朋友因分手而為分割婚前房產生糾紛,引發業界討論……
感情不合分手為房產分割上法庭
曉暄與瑛紅(均化名)戀愛三年,已到了談婚論嫁階段,因受近年房屋市場價格不斷上漲的影響,二人...
常見情況:由于不愿意失去購房機會或其他原因,在還沒有領取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 “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和淚流,硬是將全部房產權利收納,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達到上述目的。
處理對策:第一,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
公證與法律的撞擊
當今社會是一個以知識經濟作為先導的時代,即以無形財產作為競爭的重要財富。婚前僅能界定夫妻婚前的財產和婚后雙方共同創造的財產,即有形財產,對個人或夫妻間的無形財產卻無法做出明確的界別。所以,婚姻財產的分配僅限于有形財產是遠遠不夠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識積累,雙方努力創造的產品、品牌等無形財產,凝聚著雙方的努力和幫助,如何保護這部分財產,目前的婚前財產公證還無法在技術上做到合...
市民楊先生來電:2005年,我在市中心附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的總價大約為60萬元,我首付了30萬元,向銀行貸款30萬元,并在一年后順利辦理了產權證。自那不久,我便和女朋友結了婚,兩口之家的生活也算甜蜜幸福。
誰知,這樣的幸福并未維持多久,結婚才剛剛一年,妻子便因為感情不和,和我鬧起了離婚,而在的問題上,這套房子也自然而然地成為了最大的焦點。因為房價上漲,這套房子目前的總價至少達到了90萬元左右,...
關于公證的具體法律規范應如何設置,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婚前進行完善:
1、在立法上適當的介入公權力,應讓公證機關對婚前財產協議進行適當的介入。盡管我們承認屬于民法的范疇,婚姻法是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調整。但是,婚姻和到整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們在承認婚姻法屬于私法的同時,也應當借助公權力予以保護。同時,我們也需要國家運用行政手段加強管理。對此,公證機關應加大對婚前財產協議的審查義務。雖然婚姻...
買房、買車、裝修……已成為現代人籌備結婚的必經階段,財產的結合遠早于的確定。但世事難料,萬一婚沒結成怎么辦?萬一離婚又怎么辦?近年涉及的糾紛越來越多,難道感情破裂了,還要經受對簿公堂的折磨嗎?
錢財:用于籌備婚禮屬于贈送?
案例
2007年7月,韶關的黃先生和小自己18歲的女友相識,不久后兩人開始同居。同年9月,黃先生把一本存有5萬元的存折,連同密碼和自己的身份證都給了女友。女友...
小張今年30歲,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萬元,女朋友也談了好幾年,去年商量結婚時,女朋友的母親提出,讓小張買套房先交首付,婚后兩個人一起供房。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買了房再領結婚證。小張心里覺得很不舒服,又碰上兩個人有了小摩擦,一來二去,婚事就拖下來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生活中不是個別現象。昨日法律界人士接受記采訪時稱,目前在離婚案中有兩大爭議焦點,一是房子,二是孩子。“婚前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