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的性質
按照農村的一般習俗,訂婚要舉行訂婚儀式,婚約一方會向對方,或者各自的父母、親朋好友會向訂婚人贈送訂婚禮物,俗稱彩禮。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種給付財物行為的性質應當加以區別對待:
1、基于包辦、買賣性質的婚約而發生的財物給付或者借婚約為名向對方索取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因違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
一、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
一、結婚彩禮的糾紛問題處理原則有哪些
關于彩禮糾紛的處理,《婚姻法》未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
一、退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二、退還彩禮有哪些注意問題
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彩禮糾紛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
一、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
1、此處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給予,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贈與均為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因此,結合這一規定和習俗的常態,把彩禮理解為婚前較好。
2、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
真實案例:
魏某的女兒與謝某的兒子于2015年7月23日訂立婚約,謝某于當日給付彩禮人民幣兩萬元。不久,謝某發現魏某女兒有不良習性。謝某便要求退婚,并要求返還彩禮兩萬元,但魏某始終避而不見。2016年1月5日,謝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魏某返還彩禮。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收受財物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2016年2月1日,法院判令魏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彩禮。但在法定期限內,魏某并沒...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與被告馮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12年1月30日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2012年2月2日,劉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雙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馮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對方適當返還聘禮及看病花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未購置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債務,有存款20000元在劉某手中。劉某的陪嫁財產包括家電、被子在馮某處。
裁判結果
聊城市茌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劉某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