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在此類合同中,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而沒有合同相對人的撤銷權,那么,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認前就不能根據自己的利益來進行選擇,只能是被動地依賴法定代理人追認或否認,這對相對人是很不公平的。所以設立相對人的撤銷權也正是為了使相對人與法定代...
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并不是所有的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情況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所謂“純獲利益”在我國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權利或者利益不承擔任何義務,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的獎勵或贈與、報酬等,對于這些純獲利益...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如要具有效力的,一個最重要的條件是必須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這種合同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合同并沒有實際的生效。
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這種同意則是一種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不必需要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里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確表...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以分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兩種。
生效期限又稱作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則是延緩該合同效力的發生,其作用與附條件合同中的生效條件是相當的。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的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的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亦是相當的,故終止期限又稱為...
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并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要確定到來的某一個時間。
在附期限的合同中的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一定的期限,把這個規定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據,但期限的到來是當事人所預知的所以期限是確定的事實。當事人在簽訂該合同的時候,對于確定的事實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條件。
附期限合同中...
附條件的合同雖要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失效,但是對當事人而言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是不能隨意得變更或解除。當符合所附條件時合同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有關損失。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后的效力兩種。
條件未出現前的效力對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條件出現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
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是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后,即條件成就后,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對具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約定的條件出現(即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即不成就則...
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并且以約定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
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自己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的事實。所附條件都有以下幾種特點: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明確得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于法定條件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合...
我國《民法通則》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即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該條的規定,對于合同何時生效法律有兩層的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從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相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么問題是合同何時成立呢?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未做任何特別的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