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以分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兩種。
生效期限又稱作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則是延緩該合同效力的發生,其作用與附條件合同中的生效條件是相當的。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的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的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亦是相當的,故終止期限又稱為解除期限。
《合同法》中規定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