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但是肇事者和受害人都去世了,那么肇事者的繼承人是否有賠償受害人家屬的責任?法院認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法院促成雙方達成協議。
何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行人黃某、徐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何某、黃某死亡,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當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何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佩戴頭盔、遇路面有行人通行時未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何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徐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黃某的近親屬、傷者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何某的配偶子女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因何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葉某、何某甲、何某乙系何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何某的賠償責任依法應由其配偶子女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予以承擔。
問題1: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是否還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
律師指出:《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會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因為繼承是全部繼承原則,繼承人不可能只繼承遺產,而不繼承債務。
問題2:繼承人在什么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律師表示到:《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僅在自己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有法定的償還義務,超出部分不具有法定的償還責任。
問題3:本案中何某為何會有債務產生?
律師提醒到:雖然何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但是其違規駕駛的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而這是其生前發生的行為,債務的產生也正是基于這生前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即便何某在交通事故中去世,其仍然產生了債務,由其繼承人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