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其最后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
一、 繼承人如果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那么不論殺人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完全喪失了繼承權;
二、 如果是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那么也是不論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只要是為繼承財產而實施了故意殺害其他繼承人行為的,其也喪失了繼承權;
三、 對于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的情節是否嚴重,應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綜合認定;如果被認定對被繼承人虐待情節嚴重的,則不論...
法律規定放棄繼承權指的是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之后直到遺產處理之前,享有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行為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繼承人都具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擁有權利的一種處分,只要不存在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情形,任何人不得干涉。
繼承權的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剝奪,指的是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的時候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指的是因為發生了某種法定的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夠再享有繼承權了。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指的是...
1、遺囑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立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就不能訂立遺囑。
3、訂立遺囑的行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時,法律又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由此,在沒有約定或其他特殊的情況下,老年人在婚前的財產所有權不會因再婚而受到影響,只有婚后所獲得的上述財產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規...
非婚生的子女在我國以前被俗稱為“私生子”,新中國成立以后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和義務,至此不僅在婚姻法中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繼承法中也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般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的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或已婚的男女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
有效遺囑是指那些符合《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凡違反《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均屬于無效,部分違反,部分無效。一份有效的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必須要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也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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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那部分遺產份額。
根據《繼承法意見》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都可以有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是不受輩數限制的。但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的情況,遺囑...
繼承人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