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
遺贈扶養協議中的一方,即遺贈人(受扶養人)民,另一方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雙方只有經過充分地醞釀協商,遺贈人表示愿意遺贈與接受扶養,扶養人表示愿意接受遺贈與承擔扶養義務,并且就遺贈財產的種類、數量,扶養的具體方式、要求,雙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內容,均已達成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才得以成立并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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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后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的條件。
依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的真實性的第三人。我國《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
律師遺囑見證指的是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律師遺囑見證不同于公證,我們知道公證是由公證處代表國家來實施...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后,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于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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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適用上述規定的情形有兩種:
1.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這種情況下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
兩者必須同時...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