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剝奪,指的是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的時候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指的是因為發生了某種法定的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夠再享有繼承權了。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叫做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指的是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以恢復。
那么,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是由又有哪些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于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權絕對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