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
網友提問:我和丈夫結婚11年,因為感情破裂,現在正向法院申請離婚。在我們婚姻存續期間,我們曾經購買過一些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請問應該如何分割這些財產呢?另外4年前,我丈夫還以個人名義在某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但我并不是這家公司的的股東,他愿意轉讓部分股份,請問我能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嗎?
律師回答:根據最高院2003年12月26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
一、離婚案件中不動產分割方法的實務考察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資與登記相結合原則眾所周知,商品房是買賣雙方按照市場規則,平等地協商房屋的價格、質量等各要素,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取得的房屋。離婚審判實踐中的商品房主要分為全額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所以,對于離婚中商品房的分割,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確立的出資與登記想結合的方法。這主要體現在:首先,夫妻婚后購買房...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不斷擴大,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一方的名義對外投資的情況也逐漸增多。投資財產由于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體系范圍廣,多半有共權和私權的沖突,處理起來較為棘手。夫妻離婚時,如何處理投資性的共有財產,已成為審理離婚案件的重點、難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對公司股權分割的意見在近階段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文就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不易分割的有限責任公司...
1、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有哪些情形呢?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2、離婚時一方轉...
1、離婚時住房的分割原則
離婚時住房的分割原則有下列五項:
(1)注意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保護房屋產權原則,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過錯、是否撫養子女、住房的結構以及有無其他解決住房的條件和途徑等情況,注重保障產權人的利益;
(3)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注意調節和協議一致原則,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
一、婚前買房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
1、婚前買的房子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后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判斷房產性質是按照房產證頒發的時間界定嗎?
目前確有許多觀點認為,只要房產證頒發的時間在結婚之前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頒發的時間在結婚之后就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觀點的法律淵源在于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物權登記制度,一般情況下,房產權屬登記是房產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房產產權登記或者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產所有權。...
一、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處理?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
案例一
林先生婚姻期間和前妻曾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他名下,他們是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協議離婚,房子歸他。林先生想問這個房子他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解析:夫妻協議離婚,雙方簽訂的協議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僅具備債權效力,必須辦理相應的房屋登記后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雙方不共同申請,登記機構無法完整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登記結果的正確性也就無法保證,從而影響登記的公信力。因此,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