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財產權利歸屬到個人名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財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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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買房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已婚兒子獲父母轉讓房產 離婚后女方要求一半房產
在兒子婚后,父親將一處房屋轉讓給他。兒子離婚之時,為了房子離婚官司打足兩年半。有關房屋轉讓的兩份文書互相“打架”,分手夫妻就房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爭執不休。經一審、二審、再審,案件才塵埃落定。日前,廣州中院厘清了復雜的關系,作出終審判決,妻子分得房產1/4,丈夫分得3/4。
羅女士與馮先生于1997年1月結婚。2001年9月,馮先生...
一、離婚案件中不動產分割方法的實務考察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資與登記相結合原則
眾所周知,商品房是買賣雙方按照市場規則,平等地協商房屋的價格、質量等各要素,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取得的房屋。離婚審判實踐中的商品房主要分為全額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所以,對于離婚中商品房的分割,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確立的出資與登記想結合的方法。這主要體現在:
首先,夫妻...
1、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產?
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這種情形爭議較大,也是現在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
從形式上看,既然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么按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和物權法的規定,該房屋應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的行為視為替辦理按揭一方償還婚前個人債務,由此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離婚時,應當將按揭住房歸屬有房屋產權證的一方,至于共同償還貸款的另一...
【案情】
原告趙穎與被告黃偉是一對夫妻,婚后共同經營一個副食品批發店,生意還是比較興榮。由于雙方婚前是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的,并沒有過多的接觸,接觸不到半年就結婚了。因此婚后雙方經常因為一下家庭瑣事而爭吵,甚至出現打架的情況。隨著雙方矛盾越來越大,原告趙穎決心與被告離婚,同時共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然而原告趙穎并不知曉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被告將家中積累了10萬元投資到當地一個瓷廠,每年收取紅利...
【案例簡介】
陳某某與潘某某于2008年結婚,結婚時在開封天下城小區購買房產一套。兩年后,妻子生下兒子李錢一。后陳某某發現妻子有外遇,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經過dna鑒定確認后,他一紙訴狀將潘某某告上法庭,法庭認定財產時,他才知道妻子潘某某名下竟有數百萬資產。這些被隱藏的財產,該怎么分呢?
【案件處理】
年初,開 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件。陳某某遞交起訴書后,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一、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人壽保險合同從最終的財產歸屬的角度來看,投保人享有合同處置權(包括退保的現金價值)和收益權(紅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險人享有生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
1、離婚,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購房。本人不具備購房的資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購房條件的人的名義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房,只是出于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義購房。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的歸屬的。
(2)以子女名義購房。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為父母除非為了孩子的利益考慮,...
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為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