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處理?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期間,配偶擅自單方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方當事人擅自轉讓了財產,并且轉讓的財產價值明顯低于財產的實際價值的,可以申請價格評估機構對于被轉讓的財產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糾紛當中,如果害怕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的時候申請人民法院對房屋、銀行存款等進行財產保全,以避免起訴后另一方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從而給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造成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