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9月6日消息:近日,河南內鄉縣法院判令丈夫竇某償還妻子馮某現金7850元。據悉,這是去年新《》實施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判決的首例案。
南陽晚報報道說,1994年,馮某與竇某結婚。1998年,兩人感情出現裂痕,馮女士要求退出共同經營的農資門市部。1999年初,雙方協商將共同經營間債權、債務及農資門市部財產進行清理核算,竇某欠馮女士7850元,當即給馮女士出具欠條一張。
2000年8月,竇某向法院提起。內鄉...
陳雷 王德發
一、案情介紹及案件引出的法律思考 李某(男)與趙某(女)經人介紹于1987年年初相識并戀愛,第二年年底登記結婚,并生一男孩。婚后第三年,夫妻開店經營飲食娛樂業。期間,趙某的弟弟趙平向李某借款2000元,陳杰向李某夫妻借款30000元。酒店開業一年后,因經營不善而轉讓他人,夫妻感情也因開店一事而產生裂痕。經協商不成,李某遂于去年年底以夫妻感情惡化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準予離婚,一審...
甲與乙系夫妻,共同居住于甲單位分配的一套公產房內(即訴爭房)。1993年,甲下海經商與乙分居。1998年,甲單位房改,甲乙約定并經甲單位同意后,乙取得上述房屋產權證書。1999年4月,甲乙就該房屋協議分割,由乙個人所有該房,雙方還在區公證處辦理了公證。1998年12月,甲經營的A企業與丙經營的B企業簽訂了一份金額為10萬元的購銷合同,甲以個人名義為A企業向B企業出具了保證擔保。B企業依約供貨后A企業未依約付款。此后,丙為...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
王某與妻子是一對恩愛夫妻,平時靠開出租車為生,且有一個8歲的女孩。怎料王某夫婦為逃避1萬元債務,竟合演了一場假離婚的荒唐戲。幾年前,王某與妻子在銀川市西夏區西夏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向王某的戰友李某借了1萬元錢。2004年3月,王某夫婦遭遇了一場交通事故后,眼看著債務已經到期,李某因孩子上大學急用錢多次上門追討未果的情況下,準備向法院起訴王某。王某情急之中與妻子商量,決定用假離婚逃避債務。2004年9月,...
離婚時男人不要失了風度
作為夫妻,同在一個鍋里攪勺子,即使到“大難來時各自飛”,男人也別失了風度。依我看,周女士離婚之前為給母親治病而借的錢,丈夫有義務償還。因為即便是岳母,也同樣是親人,為了區區小錢不認賬,男人顏面何在。作為女人我想對周女士的丈夫說:妻子為你生兒育女,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獻給了你、子女、家庭,與你同甘共苦、榮辱與共。在贍養你的父母方面付出應該不會少,婚后因諸多問題...
孫婭與配偶感情不和,最終走向離婚這條路,但離婚時,配偶因挪用資金21萬被檢察院處理中,孫婭對該筆資金從不知情,也不曾見過,現在卻要面對用歸還這21萬元,孫婭面對這一突發事件,萬般無奈,于是向劉仍安律師求助,劉仍安律師于2008年1月接受被告的委托代理原告林立平與被告孫婭的。
原告與被告于1998年相戀結婚,婚后育一子。由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婚后立即暴露出各自的弱點,并不能相互諒解,吵鬧離婚。原告在任...
今年2月,祝亮接到了合肥蜀山區法院的一紙傳票,祝亮一看,方知自己被前妻的女友張紅告上了法庭。張紅在訴狀中稱:劉芳以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分別與2003年3月和2004年3月向自己借款5萬元,合計10萬元,利息2分,借款到期后,自己多次找劉芳要求還款,劉芳只是答應,但就是不兌現。今年春節后,她又上門找劉芳要求還款,劉芳躲著不見。找到祝亮,祝亮說其早已與劉芳離婚。張紅認為,劉芳與祝亮離婚后,卻依然以夫妻名義共...
我國《》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所負的債務。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為購置房屋等財物所負的債務,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
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未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為被執行人的,按被執行人個人債務處理。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主張按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機構應當進行聽證審查,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