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
1、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
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包括: 1、共同債務的清償; 2、個人債務的清償。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 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清償。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
《》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清償。”
所以,一方贍養父母欠下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解釋】本條是有關離婚時清償責任的規定。
本條基本保留了1980年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需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等。符合上訴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又有繼承和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蚱薰餐瑐鶆帐侵阜蚱逓楣餐罨蚵男袚狃B、贍養等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等所負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清償。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債務,即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
重慶市開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5)開民初字第1914號
原告徐名端,男,生于1957年9月26日,漢族,中師文化,教師,住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校宿舍。
委托代理人劉德彬,開縣大進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陳美香,女,生于1962年12月23日,漢族,初識字,務農,住開縣滿月鄉馬營村二組。
委托代理人陳元厚,開縣大進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徐名端與被告陳美香夫妻登記后債務糾紛一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