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是否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債務,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的債務。對于夫妻債務的認定和清償,2001年4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19條、第41條分...
案例
2007年張某婚前個人按揭購置一套房產,產權證登記為張某。2008年1月張某與李某結婚, 2009年3月張某由于資金周轉向劉某借款20萬元,后由于張某無力償還,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張某共同償還欠款。(該案件焦點:婚前張某個人購房能否用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觀點
第一種觀點 婚前個人購房不能用于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個人購房、產權證上署一人名字,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婚后是由雙方承擔按...
根據<>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后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為主,同時涉及方
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
女和子...
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應如何認定其性質,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個人債務?司法解釋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1.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此時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了主張...
案情簡介: 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于2004年8月5日離婚,同年8月18日,原、被告就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共對外結欠50700元。2004年8月至11月,原告先行清償原夫妻共有債務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訴訟而發去的相關費用610元,合計48542.1元。為此,原告依確認書要求前妻即被告承擔一半的債務。 案經福建省南靖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原有夫妻共有債務應共同清償。原、被告已就夫妻存續期間的共有債權債務進行確認...
上訴人崔丹丹與被上訴人崔軍、徐寧夫妻共同債務確認糾紛一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2005)南市民三初字第93號民事判決,上訴人崔丹丹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06年3月2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4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崔丹丹的委托代理人零冠武、被上訴人崔軍的委托代理人陳華、被上訴人徐寧及其委托代理人盧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一、夫妻雙方依《》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二、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
案情:被告顧某某、湯某于2000年1月結婚,2005年3月,雙方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并簽訂,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負責清收償還。婚姻存續期間,顧某某于2004年1月6日向居某某購買漁網,價值85000元,因顧某某無力支付現款,當日,顧某某向居某某出具欠條一份,欠條載明:今欠到居某某人民幣捌萬伍仟元。此后,顧某某陸續向居某某還款計54000元,尚欠31000元,經居某某追要后,顧某某于2005年1月10日向居...
根據我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認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