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供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問題問答,解讀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什么是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等相關問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后有關夫妻債務如何清算也是需要先了解的。以下詳細介紹夫妻債務。
·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
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
申請人申請執行的依據明確債務性質屬于夫妻個人債務或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債權人申請執行的依據通常是法院生效判決書、仲裁庭作出的并發生法律效
力的裁決書或者具有直接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等。如果執行依據明確為夫妻個人債務的,則應執行夫妻一方(債務人)的個人財產,不得執行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債權人的申請執行依據明確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也不得機械得按共有債務處置,需就執行依據對夫妻雙方是否具有即...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劃分的標準(共同)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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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離婚夫妻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雙方爭奪債權,這可能是因為債權容易實現,或者債權數額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或有潛在的增值因素(如銀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現為雙方均推讓債權而爭奪其他共同財產,這可...
論文摘要: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為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為妥善公正地解決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我國夫妻共同債務制度亟待完善。本文對現行法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規定的弊端進行簡要梳理,提出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
論文關鍵詞:夫妻共同 債務 婚姻法
夫妻共同債務作為消極夫妻共同財產,其理論基礎在于婚姻...
本案是一起因協議離婚時一方放棄分割共有財產而引起的撤銷權訴訟。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借款并以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債務人因離婚協議放棄分割除日常生活用品外的其他共有財產,致其到期債務無法履行的,債權人享有撤銷權。本案判決對于保障債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制止債務人逃避履行義務的行為,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案情簡介】
上訴人(原審被告)董紅偉與原審被告郭長德原系夫妻,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一、強調清償債務的前置性
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既可以是貨幣,也可能是財物。審判實踐中,以共同財產中的貨幣償還債務或以同品種、同規格、同質量、同數量的財物償還債務,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與案外債權人通常不會產生異議;而用共同財產中的財物折抵債務(貨幣或者其他財物),當事人與債權人往往會發生爭議。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且債權人只要求償還本金的債務,當事人與債權人容易達成一致意見;而債權債務關系不...
婚前債務如何處理應該要看債務的性質,是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公共債務。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
具體規定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系存 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簡稱《解釋三》),其中規定了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等內容,首次對夫妻間債務處理進行了明確。
離婚時妻子要丈夫還欠款
近日,律師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40歲的林輝(化名)一直在外經商,最近與妻子李欣(化名)鬧起了離婚,談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