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個人債務一般包括婚前購置財產所負的債務及其他婚前個人債務;婚后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雖發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該約定不得規避法律,等等。
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對方愿意清...
陳女士以借條系自己一人簽名,不應由其夫婦共同還款的辯稱未獲法院支持。7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女士夫婦歸還費先生借款5萬元,并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2000年3月26日,陳女士夫婦以開公司為由向費先生借了5萬元,并出具借條,承諾5年內全部還清。借款到期后,陳女士夫婦未能還款,費先生遂訴至法院。但陳女士夫婦卻辯稱,費先生出具的借條上面只有陳女士的簽字,不能因...
6月23日,廣西田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韋彩芳以其原丈夫陸結華名義在的存款2832元進行扣劃,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陸杰民、黃蓮娥與韋彩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田陽縣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4日開庭審理,韋彩芳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賠償陸杰民、黃蓮娥夫婦經濟損失共6712元。該判決書生效后,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陸杰民、黃蓮娥于同年4月16日向田陽法院申請執行。田陽法院立案執...
基本案情:黃某與陳某系夫妻,分別在廣東某地開辦一工廠和美容廳。2006年9月黃某因工廠業務發展需要,以黃某名義向張某借款15萬元周轉。不久,工廠因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虧損,黃某不能償還張某15萬元借款,并且引起夫妻激烈矛盾。2007年8月,黃某、陳某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張某處的15萬元債務由黃某負責清償。張某向黃、陳索要借款,黃某稱:該款雖然是我出面借的,但現在我僅有工廠的產品可以還部分債務,其他已無償還...
情人間出具的借條,究竟是還“情債”還是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雙方各執一詞。日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被告方先生書寫的借條依法成立,應當歸還原告楊女士借款人民幣80000元。
楊女士和方先生都已年過半百,雙方同在一個單位工作,平時由于工作關系接觸比較多,楊女士離異后,雙方慢慢發展成情人關系,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親密的關系。2008年前后,楊女士要求方先生與妻子離婚,可方先生不愿與發妻離婚。雙...
妻子向銀行借款,丈夫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作抵押擔保,因逾期未還銀行利息,夫妻雙雙被訴上法庭。11月26日,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某、黃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石城縣某銀行借款10萬元及利息。
被告黃某(男)、徐某(女)系夫妻關系。2007年1月25日,原告石城縣某銀行與被告徐某簽訂《中長期借款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10萬元...
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經營的石場留有工人的工資款未給付,遺孀推上被告席。7月1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進行了宣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劉三香在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償付原告葉明生工資4200元。
被告劉三香系死者葉小桂妻子,葉小桂生前在本村建一石場。2009年9月開始,原告葉明生在葉小桂經營的石場打石。葉小桂總欠原告葉明生工資款4200元,并向原告葉明生出具了兩張欠條。2009年12月份...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法。商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
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zwn...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因素較多,與借條內容,夫妻雙方的陳述,債權人的陳述及其它相關證據均有關系,在此僅表述法律上的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解釋。
(一)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