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
結婚20天,岳父向女婿借款1萬元,事后卻將到期借款5000元還給了其女兒,并由女兒出具了1萬元的收條。女婿對此不認可,將岳父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12月24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判決岳父張先生歸還女婿嚴先生借款5000元。
今年4月6日,嚴先生與張先生的女兒張小姐登記結婚。同月25日,張先生向嚴先生借款1萬元,并由張先生向嚴先生出具借條,雙方約定涉及借款的還款期限及數額為今年7月及明年2月各歸還5000元。而在...
當已確認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在執行實踐中,常常出現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共同財產已分割的情況。 (一)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生效前,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有人認為,在共同債務未清償前就分割共同財產,不管通過何種途徑,都有逃避共同債務之嫌,因此主張撤銷登記機關的協議離婚登記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原生效的法律文書,以保證共同債務糾紛案件將來得以順利執行。本網認為,無論登記機...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與債權人形成的個人債務同樣具有“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的外部特征,而要將這種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的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區別開來,關鍵是要統一證明的標準。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就成為債權人與夫妻另一方爭辯的焦點問題,也構成訴辯雙方力爭證明的對象。正是這種利益的高度對抗性,決定了判斷真偽的標準主要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是否達成了關于“個人債務”的書面約定。...
“不能因為他們離婚了,這欠我的錢就不還吧。夫妻兩個互相推,都不想還我的12萬塊錢!”日前,家住南京熱河南路的張小娟和其前夫孫偉天天被朋友賈寧追著要債。
據賈寧介紹,2006年,當時張小娟、孫偉夫妻倆開了一家物流公司,邀請他前來幫忙。恰巧他那時候也沒什么事,就進公司幫著管理。2006年年底,公司運營出現困難,資金不足。張小娟和丈夫就和賈寧商量,能不能借點他私人的錢墊付運費。“其實我也沒什么錢,銀...
一般而言,婚前債務由婚前借貸一方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借債人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因此,婚前債務一定由借貸人償還的觀念是不對的。
深圳的馬女士與丈夫陳先生離婚,按照法院判決馬女士本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財產近300萬元,不料卻因一樁從天而降的借款糾紛,馬女士不僅對婚內財產分文未得,反而要與配偶共同承擔520多萬元的巨額債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離婚雙方在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的同時,對共同債務也應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到底有多少
陳先生為深圳市某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而馬女士也為深圳市...
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等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
生活中,常常出現這種現象: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協議將財產歸在一方名下,將債務歸在另一方名下,致使債權人舉債無門,債權無法實現。近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判令原系夫妻關系的兩被告人共同償還借款債務。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被告谷某先后向原告李某借款1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書》。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被告谷某未向原告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2008年4月...
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第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