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抵押權依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創設。法定抵押權依法律的規定而產生?!斗▏穹ǖ洹返?121條規定,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財產的權利與債權;未成年人與受監護的成年人對監護人或法定管理人的財產的權利和債權等均有法定抵押權?!兜聡穹ǖ洹返?48條規定:建筑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一部分的承攬人,以其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可以要求定做人讓與建筑用地的擔保抵押權。工作尚未完成的,承攬人可以為了其已提供的勞動的相應部分的報...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的數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
[案情]
1995年5月,王某通過按揭方式購買住房一套價值10萬元,首付款3萬元,銀行貸款7萬元。1995年8月王某與李某喜結連理,婚后雙方以共同收入償還貸款,雙方于2005年5月還清銀行所有貸款。2006年3月王某與李某雙方因感情不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庭審中,雙方對離婚和子女撫養均無異議,但對房屋分割問題發生爭議,王某認為房屋是其婚前所賣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李某則認為房屋貸款是雙方婚后共同償還的應屬于夫妻共...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債權人難以知曉。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基于夫妻婚姻關系的連帶性,應當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問題: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
共有所有人之一死亡時,如何繼承?共有關系在實際生活中有這樣一些具體表現形式:(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員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關系經共同勞動而形成的家庭財產共有關系。(3)共同購置而形成的財產共有關系,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資而購買某項財產而形成的共有關系。(4)因合伙經營通過簽訂合伙合同,共同投資而形成的財產共有關系。(5)共同投資舉辦...
【案例】孫女士購得一套商品房,產權證是其丈夫的名稱。孫女士后通過中介機構將該房屋轉讓給張先生。孫女士與張先生簽訂一份《購房合同》,約定孫女士將該商品房轉讓給張先生,張先生先支付90%的房款,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張先生再支付房款余額。購房合同還約定張先生向孫女士支付20000元的購房定金。購房合同簽訂后張先生依約向孫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孫女士丈夫李先生以妻子轉讓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
婚前財產公證(論文)  【概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革,婚前財產公證已成為一個前沿的話題,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財產公證,就必須從夫妻財產制說起。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因此,公證的概念也隨之而來,那么,什么...
當人們步入婚姻的殿堂時一般都懷著美好的憧憬,但后來勞燕紛飛的結局又是一些人不得不面對的現實,離婚既是個人的事情,也是社會的問題,如何有效地處理離婚事宜,既是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又利于個人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的兩種程序,一是行政離婚程序,二是訴訟離婚程序,近年來我國離婚數目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卻呈減少的趨勢,這說明協議離婚的人多了,到法院訴訟離...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
夫妻財產的約定 夫妻財產的約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的方式可以是夫妻雙方直接簽署協議,可由律師進行見證,也可到公證處公證?! 》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財產的約定 夫妻財產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