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丈夫在結(jié)婚后不僅不工作,而且還沉迷賭博,在五年的時間里多次起訴離婚,但因為丈夫一直拒絕離婚,法院一直沒有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目前該女子又第五次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離婚訴訟的核心認定問題——夫妻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裂呢?
從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陽縣井頭鎮(zhèn)的寧某,因無法忍受丈夫陳某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此后,就離婚引起的糾紛,陳某被拘留3次,寧某被拘留1次,衡陽縣法院2次下發(fā)人身保護令。不過時至今日,先后4次起訴離婚的她,離婚的心愿至今沒有實現(xiàn)。2016年6月15日,寧某與陳某登記結(jié)婚。但是結(jié)婚之后,因陳某脾氣暴躁、賭博,并且不出去工作,寧某和其多次吵架。2016年11月13日,寧某離家出走,去到廣東打工,開始了雙方分居的生活。2016年12月2日,她向法院提起了第一次離婚訴訟,由此經(jīng)歷了長達五年的離婚“拉鋸戰(zhàn)”。2021年3月3日,寧某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為了拒絕離婚,陳某曾砸壞律師車,并且還威脅法官和承辦人員,派出所、村支書稱曾多次想辦法。目前,當?shù)鼐胶蛬D聯(lián)已經(jīng)介入,湖南省高院也表示高度關注此案。
問題1:《民法典》實施后,是如何對離婚訴訟進行規(guī)定的?
律師表示:《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可以看到,《民法典》對于離婚訴訟的核心規(guī)定仍然是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相較于之前的《婚姻法》,《民法典》第1079條增加最后一個條款,更有利于解決那些夫妻已經(jīng)分居多年,但是一直不能被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婚姻問題。
問題2:在本案中,為什么寧某前面四次起訴離婚,都沒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師指出:寧某前面四次起訴離婚,陳某均表示不愿意離婚,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雙方之間除了存在矛盾,陳某也并沒有存在著其他法定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法院會認定寧某的舉證不足以認定其和陳某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jīng)完全破裂,故沒有準予雙方離婚。
問題3:那么寧某的第五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律師解釋到:在寧某第五次起訴離婚后,法院會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考慮到本案中寧某和陳某已經(jīng)分居,如果寧某這次起訴,距離上一次起訴離婚已經(jīng)過去一年的時候,那么根據(jù)《民法典》第1079條最后一款的新規(guī)定,法院是應當判決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的。
問題4:如何看待離婚訴訟中的“夫妻感情破裂”?
律師表示到:無論是之間的《婚姻法》還是現(xiàn)行的《民法典》,雖然都對“夫妻感情破裂”列舉了一些法定的情形,但是現(xiàn)實中的離婚訴訟案件中的具體情形往往是復雜的,男女雙方之間的矛盾也是各種各樣的,法院在審理時更多的是結(jié)合男女雙方的舉證來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這一因素的。但鑒于婚姻的特殊性,即便是同一個問題,由于當事人主體的不同,法院作出的判決也往往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