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天氣依舊炎熱。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放棄周末休息,驅車前往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李某所在的村莊,經過一番耐心的開導,促使其履行了法定義務,其婚生女拿到了撫養費,該案圓滿執結。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指出,離婚后逃避撫養子女的義務的行為不僅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而且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呂某與被告李某于2015年5月1日登記結婚,翌年11月生育一女孩。夫妻倆在婚后的日子里常因家庭瑣事吵鬧不休,甚至發生肢體摩擦。原告呂某三次以被告李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和沾染賭博惡習、好吃懶做不顧家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在法官的努力勸和無效后作出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婚生女由原告呂某撫養,被告李某支付孩子撫養費8萬元。判決生效后,李某未予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尋找被執行人李某的下落,但其東躲西藏、避而不見,偶爾接通電話也是口出狂言“要血一盆,要錢沒有!”因其對抗執行,致使該案的執行難以推進。2019年8月25日,執行法官根據線索找到了被執行人李某。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執行法官沒有對李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是積極穩妥地做調解工作。在調解中,執行法官以維系父女親情為切入點,積極引導雙方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通過情、法、理多角度釋法明理,使被執行人李某認識到對婚生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是違法悖理行為。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先行支付婚生女撫養費5萬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前一次付清。至此,該案落下了圓滿的帷幕。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男女雙方離婚后,對于未成年的子女,需要確定由一方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的另一方需要按照離婚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的內容定期地支付撫養費,拒不支付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滬律網指出:父母離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仍然存在,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因此需要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撫養,同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以此作為履行撫養義務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