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按照平時將車子停在自家的水泥場地上,不料半夜朱某喝酒后駕駛電瓶車撞上自己的車,還不治身亡。雖然交警在意見書上載明朱某負全部責任,但朱某親屬堅持要陳某負責,并當庭要求陳某賠償。最后,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余元,并駁回了朱某親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
2017年初的一天晚間,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后,駕駛著電瓶車回家,不慎撞到了陳某停在家門口的轎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載明“死者朱某由于腦損傷死亡,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朱某的家人堅持認為,陳某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朱某親屬據此當庭向陳某索賠四十余萬元。陳某覺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這么停車,而且車輛離村道還有五六十公分的距離,根本不會影響電瓶車的通行。承辦法官現場勘察情況,確定陳某將車停放在自家水泥場地上,確實與相鄰的村道之間存在一定的間距。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做出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余元,并駁回了朱某親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
上海交通糾紛律師表示:案件中,朱某喝醉后駕駛電瓶車,且其發生事故后交警在為其血液中查出乙醇含量證實了朱某屬于酒后駕駛,違反法律規定。之后,朱某撞上陳某合法停置的車子,不治身亡,其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外,雖然陳某不需要承擔責任,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陳某需在無責賠償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滬律網提示:不同于此類情況,駕駛員下車前必須觀看后視鏡,若不慎開門傷人,車主是違反法規的,應付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