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那么一些夫妻,希望通過“假離婚”獲得因夫妻關系存在而無法獲得的利益,他們尚不知,一旦登記離婚,合法的夫妻關系即告終結,由此引起一系列身份關系、財產關系的變化都是不可逆的。最終,婚姻也沒有了,財產也沒了,落得個人才兩空的可悲境地,這正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家性命”。
某報刊曾報道過這樣一個案例:施女士與其丈夫曹先生均為某企業員工,該企業建設經濟適用房,按照企業的住房政策,無房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購一套住房,而施女士和曹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備申請資格,經過雙方再三商量之后,決定先辦理離婚手續,由曹先生取得申購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之后,施女士和曹先生通過法院調解離婚,在離婚民事調解書中明確表示原有房屋歸施女士所有,全部存款歸曹先生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完畢,再無其他糾紛。離婚后,曹先生成功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施女士和曹先生對新房進行了裝修并隨后入住。由于種種原因,施女士和曹先生未再辦理結婚登記。
近年,曹先生另有新歡,欲把施女士趕出房屋,施女士遂將曹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各半分割曹先生購買的房屋。曹先生則認為房屋是離婚后自己出資并簽訂購房協議購買的,不同意進行分割。
那么,上面那個案件中到底是施女士的主張有理呢,還是曹先生的抗辯站得住腳?上海離婚律師為您分析。
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導致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財產依法或約定進行分割、子女撫養關系明確等一系列法律關系的變更或消滅。在離婚后,一方獲得的財產即為其個人所有的財產,與另一方無關。
上述案件中,施女士與曹先生在離婚案件中已經明確載明雙方財產處理完畢,無其他爭議,曹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與施女士離婚后,個人簽訂購房協議并支付購房款所得,并非與施女士婚姻關系續存期間所取得,依法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上海離婚律師認為涉案的房屋因為曹先生個人所有的財產,與施女士無關,施女士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起訴,顯然是無事實與法律依據的。
最終,法院駁回了施女士要求分割房屋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此,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離婚無真假,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您的婚姻關系就宣告結束了。此后任何一方的行為都僅代表其自己,獲得的財產均為其個人財產,對方是無權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