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會變遷,人們更加注重追求自己的幸福感。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婚姻出現破裂,拋棄中國已有的為了孩子坐守一生的陳舊觀念。小三,財產,孩子,紛爭不斷。在婚姻里誰對誰錯似乎是個很難辯解的難題,當婚姻正真走到窮途末路,我們是不是更應該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調解好家庭矛盾。
某婦女和丈夫結婚后共育有一兒一女,原來一直跟著媽媽,感情破裂后孩子由爺爺奶奶撫養。結婚后女方屢次流產,懷孕率大大降低,病痛也隨之附體。在生活逼迫下容顏喪失,男方另尋他就。后來爭執不斷,女方心灰意冷。最終選擇結束這段婚姻。男方也同意了,但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及財產分割成了問題,雙方爭執不下。了解具體情況之后,區司法局工作人員與雙方約定了具體時間,進行當面調解。男方以兩個孩子跟女方感情不深,女方現在也沒有正式工作為由,拒絕女方撫養。女方稱孩子跟自己還是有感情的。會努力找工作,讓孩子生活得更好,希望能撫養小女兒。 工作人員認為女方的要求還比較合理,最終,經過多次勸說男方,達成協議。針對財產,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并輔助協調讓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萬元,并將女方的禮金退還,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順利解決一樁離婚案。
上海婚姻家事律師提出:男女雙方在關系破裂且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予以離婚,在此案中,女方的身心都備受煎熬。不僅由于流產落下病痛。還因為歲月這道傷疤遭受了男方的背叛因此決定離婚。且沒有復婚的可能。在男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協議。
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條件: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后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并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
戀愛容易婚姻難,慎重選擇結伴的同時也該慎重選擇分離。畢竟孩子是最純真的。與其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倒不如說是應該有的責任感壓在肩上。裂痕如若真的不能復原,還是要好聚好散。想想曾經的攜手相伴,便會多一份寬容。工作人員耐心調解,讓離婚糾紛不再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