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是“輔助”警力,屬于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它本應該是一支維護社會和諧的積極力量,但其中的有些人,不但沒能做到模范帶頭,卻恰恰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十二月六日晚上九點多,巴東縣公安局信陵派出所協警董世軍和另外六七人一起到KTV唱歌。一行人玩的很盡興,到次日凌晨零點三十分左右,將要離開時,服務員發現一個兌酒用的扎壺被打碎,欲額外收費兩百元。幾個精神正興奮的男子對價格產生異議,其中一個王姓警官很生氣,掏出兩百元錢狠狠扔到地上后就走了。服務員怕得罪他,復又追上前去把兩百元錢退還給王警官,王警官當場把錢撕碎。KTV工作人員王仁保當時在吧臺,因認識王警官,隨即打電話給對方稱這是誤會,提出一塊吃宵夜。王仁保隨后獨自下樓去找王警官。陪王仁保等人一起吃宵夜的女士稱,凌晨三點多,他們一行人吃完宵夜走出餐廳準備離開,當時她和女同事走在前面準備叫車,王仁保之外的其他人開了兩輛私家車也準備上車,她想起要不要叫王仁保一起打車,回頭的一瞬間看見王仁保倒在地上,身下是一灘血,一個穿深色衣服的男子拿著槍站在他對面。
事后,據巴東縣委通報,吃完宵夜后,董世軍透露自己車上有一把高壓氣槍,王仁保等人聽聞后很感興趣,董世軍隨即從車內拿出高壓氣槍擺弄,因操作失誤造成氣槍擊發,將圍觀的王仁保腹部擊傷。
十二月二日凌晨,王仁保因胃、十二指腸破裂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而董世軍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刑事律師提醒: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董世軍作為協警,自然能清楚地認識到槍的危險性,應當為自己的不當操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