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漢年近五十卻仍然沒有娶妻生子,兩個哥哥也是一樣,兄弟三人為了有人能夠傳宗接代,于是安排老漢和一個年級小了二十多年的女子結婚,但是在結婚后,老漢才發現妻子無法生育,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上海離婚律師指出,生育子女雖然是婚姻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只是為了傳宗接代而結婚的,難免婚姻會出問題。
劉老漢已經五十多歲了,上有兩個哥哥,兄弟三人都未能討上老婆。為了傳宗接代,經媒人介紹,劉老漢和一個只有28歲的王某結了婚。然而,一家人本幻想著能夠抱個胖娃娃傳宗接代,卻不想王某因為患有先天殘疾,不能生育。劉老漢一家接到這個消息,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劉老漢無奈地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劉老漢和王某相識僅一個月左右,劉老漢是出于傳宗接代考慮才草率登記結婚,雙方婚姻基礎不好,婚后因王某生理缺陷不能過性生活且難以治愈,而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劉老漢和王某不能過正常性生活引起糾紛,沒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王某經醫院診斷認為子宮偏小,不能過性生活,不能生育,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劉老漢起訴離婚的態度堅決,調解和好無望,判決準予劉老漢和王某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劉老漢只是為了自己能夠傳宗接代而和王某結婚,兩人在實際上并沒有形成穩定的夫妻感情,因此當劉老漢得知王某不能生育后,起訴離婚,法院應當認定兩人的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規定的第1種情形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滬律網指出:夫妻一方無法進行性行為,可以成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法律沒有將夫妻一方無法生育子女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際中,夫妻一方無法生育也必然會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導致夫妻感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