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未滿周歲的孩子,在父母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后跟隨母親生活,父親則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為此這個孩子將父親告上了法院,要求父親承擔自己的撫養費,那么在父母尚未離婚的情況下,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呢?上海婚姻律師解釋到這是可以的,無論是父母已經離婚,還是尚未離婚,只要沒有合理的原因就拒絕對未成年子女承擔撫養義務的,子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父或其母支付撫養費。
小令是7月份出生的,小令的母親何某在小令出生后即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小令。父親孔某在小令出生后不久即戀上了在一個公司上班的劉某,經常跟何某爭吵要求與何某離婚,在遭到何某拒絕后開始夜不歸宿,對剛剛出生的小令也不聞不問。何某無法忍受丈夫的冷漠,從同年10月開始,何某帶著小令回到了娘家河北廊坊居住至今。近半年的時間里,孔某未去探望過何某和小令,也未給過撫養費。靠著娘家接濟度過一段時間,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小令的花銷越來越大,沒有收入來源的何某再也無力承擔。小令遂起訴至法院,要求父親孔某每月給付撫育費1000元。在審理過程中,孔某辯稱他與何某并未解除婚姻關系,小令起訴沒有法律依據,不同意給付小令撫育費。法院經審理認為,孔某作為小令的父親,對小令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小令的母親何某與其分居,小令跟隨其母生活后,孔某應當給付小令撫育費。法院在查明孔某的工資收入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上海婚姻律師提示:父母對未成年支付撫養費,并不以父母已經離婚為前提,在父母的婚姻存續期間,父母一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對未成年子女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其父或其母支付撫養費,故本案小令的起訴于法有據,于情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滬律網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支付的撫養費是其不能履行直接撫養子女義務情形下履行撫養義務的另外一種表現方式,因此在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婚姻存續期間,也可以要求拒絕撫養自己的父或者母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