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全國各地都相繼出臺了房屋限購限貸的政策,這使得買房成為了一大難題,但是有些人卻找到了政策的漏洞,比如假離婚就是一種方式,因此近幾年來因假離婚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假離婚在法律上就是真離婚,莫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為規避政策購買學區房,陳女士和陳先生自行簽好離婚協議后去民政局“假離婚”,沒想到卻弄假成真,陳先生不同意復婚了。陳女士只能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倆人共同財產。近日,寶山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認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判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陳女士認為,婚前陳先生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實際為婚房,首付款和婚后貸款均由兩個人共同承擔,且婚后該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產權登記,該房屋和車位屬夫妻共同財產,由于雙方是假離婚,因此應重新分割。陳先生則辯稱,雙方因感情不合而離的婚,并非假離婚。寶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陳女士與陳先生辦理離婚登記后的微信聊天記錄、共同旅行行程單及雙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狀況,可以確認雙方是為規避政策而辦理“虛假”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是雙方合意的虛假行為而產生的,并非對實際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真實意思表示,故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雙方雖出于其他動機辦理離婚登記,但從法律上講,婚姻關系自登記離婚之日已經解除,房屋共有基礎也已經喪失,陳女士要求重新分割符合法律規定。考慮房屋及車位的市值、貸款、增值部分、陳女士和陳先生的貢獻以及離婚案件中照顧女方權益等因素,酌情判令房屋及車位歸陳先生所有,剩余貸款由陳先生清償,陳先生支付陳女士財產折價款95萬元。
滬律網提示: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后,發給離婚證,但婚姻登記機關不對男女雙方離婚的動機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本案中陳女士和陳先生雖然是為了規避政策購買學區房而“假離婚”,但是民政局已經頒發了離婚證,兩人的夫妻關系已經解除。陳女士以假結婚為由證明了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系欺詐,法院可以準予撤銷該部分內容,允許雙方當事人重新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