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一對小夫妻婚后的生活正是這句話很好的見證。丈夫多次犯罪入獄,并且賭博喝酒辱罵妻子,妻子最終對丈夫失望,起訴法院離婚。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有很多,一旦法院查實確已破裂的,可以準予離婚。
阿敏與阿豐(均化名)于2006年相識,不久后同居,兩人于2008年12月生下一兒子阿龍。同居期間,阿豐無固定職業,經常游手好閑,但對阿敏母子兩人體貼入微。2012年,阿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3月刑滿釋放。阿敏一直以為阿豐犯罪是由于交友不慎,誤入歧途。在阿豐服刑期間,阿敏經常去探望阿豐,并獨自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擔。刑滿釋放后,阿豐向阿敏保證一定痛改前非,決不再做違法之事。單純的阿敏相信了阿豐,并于2014年2月與阿豐去民政局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墒?,阿豐結婚后染上了賭博喝酒的惡習,整天無所事事,喝醉酒后對阿敏惡言惡語,為此兩人常因家庭瑣事吵鬧。2016年9月,阿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到4年時間,丈夫先后兩次入獄,這讓阿敏備感失望。2017年10月,阿敏向梅州市五華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阿豐承認自己愧對妻子,希望阿敏能夠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如果阿敏一定要離婚,考慮到小孩一直由自己的父母幫忙帶,則希望小孩由自己撫養。阿敏則認為阿豐婚后對婚姻和家庭生活都不負責,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堅決要求離婚。最終法院準予離婚,婚生小孩阿龍最終判給阿豐撫養并由其自行承擔撫養費。
滬律網提示:在訴訟離婚中,如果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并且屢教不改的,法院經調解無效,可直接予以離婚。如果夫妻一方多次犯罪,另一方認為其對婚姻和家庭不負責,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阿豐出獄結婚后沒有好好生活,不僅染上惡習而且再次入獄,雖然其有悔改之意,但在妻子阿敏看來,這樣的婚姻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樣子,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婚姻也走到了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