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的社會生活中,不少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在其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后,往往意識不到要向警察尋求幫助。而是采用最原始的以暴制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受害人很可能就轉變成了犯罪人。
家住廣州從化的阿文發現自己的手機在網吧被盜,通過查看網吧的監控,就對涉嫌盜竊的14歲男孩小晨拳打腳踢,把男孩毆打致重傷二級。結果,阿文不僅要服刑兩年半,還要賠償182329.6元。
2014年9月24日,43歲的阿文正在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西寧中路某網吧上網,發現自己的手機被他人盜走,通過查看網吧的監控,很快就發現自己的手機被正在網吧的小晨順手盜走,9時許,阿文在網吧抓獲涉嫌盜竊其手機的小晨。阿文為泄憤,對小晨拳打腳踢致重傷。小晨受傷后,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脾破裂腹腔內出血、失血性休克、胸腹部軟組織挫傷,后行脾切除術。經法醫鑒定,小晨左上腹所受損傷符合鈍物作用形成,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小晨脾破裂切除術后的傷殘程度為8級。14歲的小晨因一時貪念落下終身殘疾,因為沒有了脾臟,小晨的免疫力下降,致使小病不斷。
2014年10月13日,阿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羈押。阿文辯稱,傷害小晨的原因是小晨先盜竊了他的手機,是小晨的過錯導致事件發生。從化法院認為阿文的行為并不構成正當防衛。經確定小晨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共22萬余元,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從化法院確定由阿文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應賠償小晨18萬余元。同時阿文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指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阿文本可在控制住小晨后聯系公安機關,將小晨交由警察處理,但是他卻為了泄憤,動用私刑,將小晨打成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并且觸犯了故意傷人罪,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