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6)粵法民字第16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劉堅訴馮仲勤房屋繼承一案,經研究,我們基本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第一種意見。雙方訟爭的房屋,原系馮奇生及女兒馮湛清、女婿劉卓三人所共有。馮奇生于一九四九年病故前,經女兒馮湛清同意,用遺囑處分屬于自己和馮湛清的財產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產權共有人劉卓的同意下,遺囑也處分了劉卓的那一份財產,因此,該遺囑所涉及劉卓財產部分則...
案例:
趙新旺與妻張梅珍于2002年5月10日訴訟離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調解離婚協議。兒子趙全民隨趙新旺生活,張梅珍每月支付兒子生活費400元,夫妻共同財產銀行存款20萬元歸張梅珍所有,價值50萬元的房產歸趙新旺所有,40萬元的股票,其中25萬元歸張梅珍、15萬元歸趙新旺。
2002年5月12日趙新旺不幸因車禍身亡,獲醫療費、喪葬費、兒子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計5萬2千元。
辦完趙新旺喪事后,趙新旺的父親...
案情
原告:焦彥平,男,48歲,住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前鋒村三社。
被告:焦玉英,女,43歲,住同上。
原、被告系兄妹關系。原、被告父母(父焦洪寶、母韓桂蘭)共生育3名子女,即長子原告焦彥平,長女被告焦玉英,次女焦玉珍。焦洪寶夫婦于1956年在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前鋒村購買了土瓦結構房屋兩間,建筑面積32.66平方米。原告于1970年1月結婚,并于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過。同年9月,焦洪...
原告鐘友根,男
原告翁元明,男
原告翁玉成,男
原告翁玉瓊,女
原告翁玉英,女
被告翁玉平,男
原告鐘友根與被告翁玉平遺產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16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0條之規定,本院依職權追加共同原告。本案于同年1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原告委托代理均到...
今年2月的一天,家住太平區的李老漢因病過世。沒多久,一場七個子女與李老漢后老伴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便沸沸揚揚地開始了。 遺囑起爭端 這場遺產繼承糾紛還得從李老漢生前的一段再婚生活說起。
1999年,李老漢70歲。這年5月,李老漢的前妻過世。一年后,有熱心人給老漢介紹了岳女士,相處了一年多后,盡管七個子女因岳女士的年齡與其父相差懸殊等原因不怎么支持,但李老漢...
2001年10月,溫州富豪胡加招因肝病突然病逝。兩年后,一場圍繞他展開的、跨越浙滬兩地的億元遺產糾紛案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胡加招名下的遺產主要有: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該公司投資的上海新七浦服裝市場,它們的凈資產均超過7000萬元人民幣,被繼承人分別擁有兩公司70%和85%的股權,另外還有3輛寶馬轎車,上海、杭州等地四套別墅等財產。
因胡病逝得突然,沒有來得及留下遺書。...
浙商胡加招在經營上海新七浦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時去世,其結婚8個月的妻子與其母親為公司股權等遺產繼承問題對簿公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胡加招的妻子、女兒及母親、前妻所生兒子四人均分胡在公司里70%的股權,即各得17.5%股權。 法院還判決四名繼承人均分胡加招的房產:其母、其子分得其位于浙江樂清老家的自建別墅;其妻、女在分得上海及杭州兩處房產的同時,須支付胡...
裁判要旨 修訂后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在股東資格繼承糾紛發生后修改章程的,不屬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情形。 案情 上海良代有線電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良代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制定的公司章程載明:公司由陶建平等44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由陶建平擔任法定代表...
日前,山東省寧津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別的遺產繼承案:宋某與丈夫王某法院判決離婚后僅四天,王某就遭遇車禍身亡,因為判決還未生效,宋某依法繼承了王某價值4.3萬元的遺產。
宋某是寧津鎮人,因與丈夫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今年1月22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王某依法分得價值4.3萬元的遺產。1月23日,雙方當事人簽收了法院送達的判決書。1月27日,王某外出時不幸遭遇車禍身...
繼承開始后,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但按繼承法規定,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這些特殊情況包括: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