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二十八條上述“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是通過訴訟進行解決的情形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
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對方有了婚外情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
在談了5年戀愛后,王先生和宋女士于1999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較好,生有一個男孩。宋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職員。王先生最初在一家公司跑業務,積攢了一些穩定的客戶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將原來的客戶都帶過來,公司很快便走上了正軌。
然而,王先生身邊對其大獻殷勤的女士也越來越多。宋女士知道,丈夫為了這個家沒白天沒黑夜地苦干,自己開公司不容易,維護和客戶的關系是必要的,所以對丈夫給予了關心和理解。即使...
一、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在夫妻一方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的制度。離婚損害賠償是一種權利救濟、維護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穩定。
二、論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這是當代民法、親屬法中的公平原則,保護弱者原則在離婚問題...
導讀:由于中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是離因損害賠償,而后者屬于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本文為您列出了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一、賠償范圍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至第4條,以及《婚姻法》第46條來看,可以請...
案情介紹:當在朋友的婚禮上相遇時,黃芳和王東亮都認定對方就是自己要等的人。2006年10月,在相識3個月后,“一見鐘情”的兩個人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王東亮像換了個人似的,一反婚前溫善的性格,經常因一些家庭瑣事或酗酒后對黃芳大打出手。2007年9月,王東亮喝醉后再次對黃芳拳腳相向,忍無可忍的黃芳離家出走。在朋友的勸說下,她下決心與王東亮離婚。2007年11月5日,黃芳與王東亮達成離婚協議,并...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當補償。
此條款規定了婚姻法的分別財產制中的補償制度。
理解‘該條款,要注意以下要件:
1, 僅適用于夫妻財產約定制下的財產分割。
2, 夫妻一方即要求補償方必須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的義務。
3, 這種要求是債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提出要在離...
婚姻法上的離婚過錯方是指:
一、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對于過錯方提出的離婚,法院仍應堅持以是否感情破裂為標準決定是否判決離婚。凡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的,過錯方愿意接受調解和好,無過錯方及其子女對有過錯一方持諒解和爭取的態度,法院應該判不離。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愿維持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