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
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案情簡介
郭某與丈夫李某本系大學同學,因為志趣相投有了深厚的友誼,之后順理成章成了戀人。雖然感情如膠似漆,但畢業后,郭某與李某卻選擇了不同的職業走向。畢業后的李某成了一家動物檢疫中心的工作人員,屬于事業編制,收入雖然一般,但勝在穩定,郭某因為不喜歡“入職就可以想到退休”的穩定,決定自主創業,并在父母的資助下,開了一家寵物醫院。
在挺過了創業初期的艱難后,2005年3月,李某與郭某...
(原文標題《離婚后取得的自主擇業費原配偶可要求分割
——云南德宏中院判決高某訴鄢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案情
被告鄢某1990年12月1日參軍入伍,系邊防支隊干部。1997年11月11日,原告高某與鄢某登記結婚,2000年1月14日生育一子鄢某某。2012年8月6日,原、被告離婚,離婚協議約定:1.兒子鄢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200元至鄢某某高中畢業;2.住房歸被告所有,兒子鄢某某對房產享...
1、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是指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將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轉移、隱匿的辦法將財產轉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從而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占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
案情
李某、麻某于2005年開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兒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20日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車一輛歸麻某所有,購房貸款24.3萬元及其余債務10.1萬元由麻某償還,房屋產權25%贈與李小某;李小某由麻某撫養,李某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
2014年4月23日,李某與李小某做了親子關系鑒定,經鑒定二人非親生父女關系。李某認為麻某隱瞞李小某非李某親生女兒的...
劉大寶2013年12月18日向法院起訴稱:其2007年經人介紹認識與被告黃開瓊認識,2008年按農村風俗舉辦婚禮后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23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但婚后感情不睦,被告不管孩子,不顧及家庭,不孝敬公婆。原告曾于2013年2月起訴要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和好,但被告仍然沒有悔改之心,夫妻感情仍未得到修復。故再次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二人于2009年1...
【基本案情】
某縣女子吳某主張自己與前夫沈某是假離婚,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安置房,并主張分手費。日前,某縣法院審結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
原告吳某訴稱,自己與沈某于2008年登記結婚,同年9月沈某寫下保證書,保證書內容為:如吳某知道沈某在外面亂搞男女關系,吳某主動提出分手,沈某賠償吳某50萬元。2011年為了超生一子女,沈某欺騙吳某到某縣民政局假離婚,由沈某擬好離婚協議后雙方簽名。隨后,雙...
大部分案件的主要問題已不是解除婚姻關系,也不是子女的撫養,而是現有的住房在離婚時的重新分配。男女雙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關系后,確在為爭奪房產或居住權而唇槍舌劍,甚至鬧得焦頭爛額。對多數當事人而言,房產是婚姻中投資最大的一項財產,在財產分割中無疑是最重要的問題。我國住房法律制度呈現多樣性,權屬狀態包括完全所有權、部分所有權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體例及技術要求,法律規定必須言簡意賅,不...
一、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1、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2、對于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
【基本案情】
2001年1月,原告王某(女)與被告李某(男)結婚。2013年12月8日,雙方因感情不和,原告王某起訴與被告李某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其他事項等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對財產分割有異議。依原告的申請法院調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記,被告李某于2001年2月與其他兩名股東周某、張某創辦公司。被告李某與其他兩名股東各出資200萬元,占公司出資總額的33.33%股份未分割,另2012年至今也未能分紅。另查明,對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