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不因的延續而轉化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利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
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與三個繼子女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的繼承產權份額發生爭議,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閘北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奚女士享有丈夫的三十二分之五 ,三個繼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訴稱,2003年6月其與再婚丈夫胡天賜相識戀愛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記結婚。婚后,丈夫胡天賜身患多種疾病,對其照顧護理直至去世,盡到了做妻子的義務,現要求繼...
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 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 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3、 要采用書面形式;
4、 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
我國《》修訂后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始終歸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和婚后財產約定公證漸漸被人們接受,來公證處申請、咨詢婚前財產公證及婚后財產約定的人越來越多,有未婚青年、有婚后夫妻,還有人群。財產公證到底是薄了夫妻、戀人之間的感情,還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粘合劑,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理解和尊重呢?記者近日走訪了南...
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后如何處置、分割財產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不少夫妻還為此鬧上了法庭。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許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在考慮財產這個敏感的話題,更有人在婚前進行了。但是,公證這個舶來品卻并不符合中國文化和傳統,即便是年輕人,也有很多無法接受這種方式,因為它潛在地影響了婚后的相互信任。不少曾經恩愛的戀人還因此而分手。
那么,除了婚前財產公證,還有什么方式可以既不傷情面,又維護了自己...
原告趙某訴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稱有一輛大陽牌摩托車系婚后共同購置,是共同財產,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對此不予 承認,辯稱根本沒有此事。原告趙某除提供一張摩托車購置發票外,也未提出相關證據。故法院對原告所稱有共同財產摩托車一輛的事實未能認定,當然也就無從分割。但是雙方離婚半年后,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原告趙某發現了自己的摩托車在被告李某的弟弟處,便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還摩...
母親和兒子都要結婚了,他們不約而同地帶上自己的另一半,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新鮮事就發生在蜀都公證處,母親屬,兒子是“80后”。母親說選擇婚前,是避免以后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
昨日,記者從成都各大公證處了解到,今年以來中老年再婚夫妻成為婚前財產公證的“主力軍”,所占比重超過其他各種婚前財產公證。
青羊區的彭女士年過五旬,離婚近10年。她準備和同樣離異有一個獨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
王某與其妻婚前進行了,證明王某婚前10萬元存款歸自己所有,婚后王某因車禍死亡,其妻認為10萬元是要求分割,王某父母認為10萬元屬于兒子所有,與其妻無關。請問:這10萬元如何處理?
我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
近日,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夫妻離婚近5年后,前夫又提出雙方有10萬元尚未分割而引發的糾紛。安鄉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
宋某和劉某于1992年1月登記結婚。1994年7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劉某與丈夫宋某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2010年5月,宋某再次向法院起訴,稱他與劉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尚有存款10萬元未依法進行分割,要求劉某給付其5萬元。劉某卻表示,她與宋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