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某(男)與王某(女)于1995年結婚,婚前張某要求王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后如由王某提出離婚,對王某的由張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寫下保證書一份,言明婚后如由王某提出離婚,王某婚前財產由雙方各分一半。之后雙方結婚。婚后雙方產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要求與張某離婚。審理中,張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寫給他的保證書,答辯認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諾,如婚后由她提出離婚,個人婚前財產分給張某一半,...
父母為子女結婚所給付的購房出資,是否均構成對子女的贈與,當事人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產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認定父母的購房出資是明確表示為向夫妻一方的贈與?
1、關于父母婚前出資是否贈與,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確表示的,按照其表示確定;如果表示不明的,從社會常理出發,一般推定為贈與。若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借貸關系成立。當然,若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前...
「案情」李某(男)與黃某(女)戀愛二年后結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給李某10萬元,李某購買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業余時間炒股,有時也利用家中部分積蓄購買了股票,但在贏利后及時將挪用的家中積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賣買,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萬元。現李某與黃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劇惡化,黃某向法院提起,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裁判要點」本案在審理中,產生了二種分岐意見。第一種意見...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
合同
一、財產分割合同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二、格式: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范圍:
分...
根據我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關于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第二,共同財...
身邊案例:
王先生在戀愛期間拿出自己積攢的10萬元作為首付款,并通過個人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處總價值30萬元的商品房,交房后,王先生女友小麗與他一起搬進新居,并在同居期間小麗每月從自己的工資中出資1000元和王先生共同承擔了這處房產的月供款。一年后兩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問: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解答:
財產所有分為個人所有或共有。由于此房產系由王先生個人簽約出資購買,且王先生在購房時并未與小...
(一)婚前與愛情撞擊 婚姻是基于雙方在相愛,信任,之后產生一種親情,而結婚只不過是一種形式,對兩個關系的一個界定,沒有實質含義。因此,公證顯得有點多余了。因此就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了,如果兩個人一直保持著戀愛關系,感情也一直很穩定,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變遷,彼此非常尊重。且從浪漫的初戀、熱戀到即將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兩個人在這些年來感情的積累,現在卻要為了財產非分清個你我,多少都有點傷害...
的含義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財產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的延續而轉化為。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
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馬克思盡管可以認為在發生性關系時的歡樂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約并不能據此而成為一種專橫的意志,它是依據人性法則而產生其必要性的一種契約。——康德內容提要:本文從實例和現狀出發,以協議為研究對象,以尊重契約自由和遵循法治為原則,突破傳統理論,將婚姻法與經濟學的某些原理結合在一起,系統地論述了婚前財產協議的社會價值,提出了對其進行法律規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