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幾年來,隨著民間金融的發展,各地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受理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也給司法裁判帶來了許多挑戰,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其中一個難點。筆者就已經發生的案例對民間借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進行粗淺的探討。
案情:
薄某(男)與宋某(女)2001年2 月登記結婚,于2012年1月協議離婚,約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所負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在某公證處對該協議進行了公證。2012年3月,韓某向法...
微信上“搖”來的男人,約定只做名義夫妻,誰想最后“假戲真做”。生下孩子后,丈夫消失了,還留下了30多萬元的債務。
這么狗血的事情聽起來就像是電視劇情一樣,但它就發生在33歲的周紅梅(化名)身上。
周紅梅是安吉天子湖鎮人。因為有過的感情創傷,她決定做“單身貴族”。
但2013年妹妹準備結婚,而當地有個習俗:“姐姐未嫁,妹妹不宜先婚”。為此周紅梅家人開始催...
2012年5月,王某以生意投資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條上載明借款人為王某。
2013 年10月,王某與妻子張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了處理,所列三項共同債務,其中不含向李某借的20萬元。2014年3月,李某向王某追要借款,王某以生意投資失敗,20萬元全部虧損,因此無力償還為由,拒絕償還李某借款20萬元。李某遂向當地法院起訴,以20萬元借款系王某與前妻張某婚姻關系存...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離婚后,夫妻一方單獨償還房屋債務,此房屋所有權到底歸誰?
李榮霞與程小東于1986年登記結婚。2007年天橋區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時,因所購的天橋區某小區的房屋與開發商的訴訟尚未有結果,故未對該房產作處理。該房屋總價款為36萬元,2002年首付18萬元,程小東在離婚后繳納房款18萬元。該房屋面積為145平方米,如今雙方均認可該房現值為85萬元。現李榮霞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為夫妻共同...
2010年5月徐志平向黃小武借款10萬元,李小保同意為徐志平擔保,并在借條上簽字,徐志平和黃小武都認識李小保。由于徐志平經營虧損,借款到期后徐志平無法歸還借款,黃小武向法院起訴徐志平、李小保,判決生效后本案在執行過程中,黃小武申請追加李小保的妻子為被執行人,要求執行李小保夫妻共同財產。李小保的妻子對上述借款、擔保等事實不知情。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李小保的擔保行為所形成的擔保之債是屬于...
史某承攬淮安市清河區某住宅的拆房工程。2013年9月21日,雇工尹某從拆房工地4樓平臺不慎墜落后死亡。同年10月11日,在當地調解組織主持下,史某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約定由史某給付賠償款35萬元。嗣后,死者家屬領取賠償款30萬元,余款5萬元,由史某出具借條給死者家屬的委托代理人譚某(死者家屬已將5萬元賠償款的權利轉讓給譚某)。隨后,譚某持5萬元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債務系史某與趙某夫妻共同債務,要求...
2009年8月22日,被告潘詠春以裝修房屋資金不足為由,向原告南丹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借款3萬元,當日雙方簽訂了《信用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南丹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放借款3萬元給被告潘詠春,借款期限為3年,利息按月基準利率6.3‰上浮70%計算,還款方式為按季度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8月21日前還清借款本金。被告潘詠春還假冒丈夫黃日的簽名,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家庭成員連帶還款承諾書》,稱黃日同意以潘...
案情:2012年5月份,被告徐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第三者雷某某購房向原告借款11萬元,并同時出具一張借條。借款期間被告徐某某與被告左某某是夫妻關系,2012年6月兩人因第三者雷某某協議離婚,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均歸被告左某某所有,協議未涉及該筆11萬元的債權。后因原告一直追問徐某某還錢未果,遂向被告左某某追款,發現左某某與徐某某已經離婚,且被告左某某表示對該筆債務毫不知情。原告屢次要求徐某某還本付息均...
一已婚男子利用假身份與其他女子“結婚”,被識破后被判支付該女子精神損害賠償金,這份賠償金能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買單”嗎?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該院處理了一起執行異議復議申請,駁回了異議申請人要求追加被執行人前妻為共同被執行人,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復議申請。
案情回顧
“結婚”生子后發現被騙女子怒告“丈夫”
5年前,剛滿20歲的阿玲(該案...
法院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房屋和汽車由男方取得,由其向女方折價支付64.5萬元。但男方不服,上訴。在離婚案件上訴期間,男方的妹妹起訴稱,兄嫂在共同購買房產時,向她借款100萬元。
金牛區一對夫妻鬧離婚,妻子起訴離婚。在金牛法院一審過程中,法院將夫妻房產、汽車等共同財產做了劃分,男方要財產,補給女方64.5萬,離婚訴訟中,雙方都向法院表示沒有其他債權債務。
但離婚官司進入成都中院二審過程中,離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