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娘攜彩禮失蹤 新郎遭遇“騙婚” 民政部門成被告 張東怎么也沒想到,媳婦在婚后不辭而別,而自己要與這個負心女人解除婚姻關系時,竟然無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為此,張東把民政部門告上了大興法院。 兩年前,家住北 京大興的張東經人介紹與一四川彝族女子相識。該女子稱其家境貧寒,想盡快嫁給一個老實本分的人過日子。相識3天后兩人便閃電結婚。然而婚后第8天,從睡夢中醒來的張東發現新娘神秘失蹤,多方打聽...
男方為了結婚目的依民俗習慣,婚前訂婚階段通常會向女方支付一定標準的彩禮。關于男方支付彩禮的性質,一般認為是合同法上的贈與行為,但該贈與若此后二者未達成婚姻則贈與撤銷,即給付彩禮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筆者以為,假如贈與的法律性質是真命題,則該贈與不成立附生效條件或解除條件,也不成立可以撤銷。理由如下:
1、彩禮的交付與受領行為不成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行為。
所謂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是指以將來...
贈與是指一方以無償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物給予他人的行為。一般的贈與的財物不適用返還。贈與的財產歸受贈人所有。但婚約期間的贈與一般的贈與是不同的,這種贈與是當事人基于結婚為目的的,一方或雙方將自己的財物給予對方,并非單純的無償給予財物的目的,實際是這種贈與是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如果將來的婚約得以履行的則贈與生效,否則,如果預期的婚約沒有實現的,則贈與不發生法律效力,贈與的財產應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在不少地方,許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為了給付彩禮而舉家債臺高筑,造成了極其沉重的經濟負擔。正因為如此,不少農村家庭夫妻離婚時,對彩禮是...
[案情]
2006年3月,20歲的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19歲的劉某,雙方建立戀愛關系。因未達到法定婚齡,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便于同年5月1日舉行了結婚儀式后同居生活。2007年8月劉某生一女。后因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發生吵鬧,直至相互打罵。劉某不堪忍受,攜帶女兒搬回娘家居住。2008年7月,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與劉某離婚。法院行使釋明權,告知其與劉某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僅能處理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
彩禮是中華民族婚姻制度中一項具有悠久歷史的風俗習慣,關于離婚后彩禮如何處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法律并無明確規定。近日,順義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就涉及了是否需要返還彩禮。
原告丁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一年后,二人登記結婚了。可婚后,雙方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丁某覺得王某不如戀愛期間疼愛自己了,王某也覺得丁某像換了個人似的,不如從前那么善解人意了。為此,丁某與王某三天一小...
彩禮風俗在我國可謂由來已久,早在西周時期,以中國先秦時期社會風俗為基礎建立了婚姻“六禮”制度,即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六禮完成。其中納征就是指男方送聘禮給女方家。隨著社會制度更替,法律的發展和進步,男方送聘禮在法律制度中已經被廢除。但幾千年來農村婚姻遺留下來婚嫁彩禮的舊的傳統風俗,至今仍未破除。彩禮作為一種獨特的社會現象,根植于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存...
趙軍(化名)和賀婷(化名)是一對新婚夫婦,但是他們并沒有像一般新婚夫婦那樣甜甜蜜蜜,在婚后二個月,趙軍就到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原因是自己的妻子在結婚后并沒有和自己一起生活的誠意。日前,房山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被告賀婷返還趙軍人民幣14600元。
趙軍和賀婷是于2006年7月經人介紹相識,后兩人交往并決定結婚,于是賀婷分別于2006年9月1日和2006年11月分兩次收取了趙軍彩禮錢共計16600元,其中用2000...
婚前彩禮往來是我國民間習俗,俗話說:“送出去的彩禮潑出去的水,即使婚姻發生變故,彩禮也是不能討還的”。然而,今天下午,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就一對未辦理法定結婚手續的年輕“夫妻”彩禮爭奪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女方返還男方母親支付的兩萬元彩禮,從而打破了這一民間習俗。
小蘭與袁老太兒子李光于去年11月確立戀愛關系。今年2月12日,袁老太一家到小蘭家拜訪小蘭的父母。為了表示自己的...
情緣難再,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遭拒,未進洞房先上公堂。今天,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男方部分訴訟請求的判決。
在上海市崇明縣城橋鎮務農的小蔣都快40歲了尚未婚配,2003年年初,經人介紹與家住上海市徐匯區的小董姑娘談起了戀愛。2004年元旦,小蔣按當地農村風俗,給董家送去了8800元、祖傳黃金方戒指1枚、黃金項鏈1根、羊毛衫等彩禮。然而在之后的交往中,兩人的戀情不但沒有升溫,反而日見疏遠,終于未能...